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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电网贵阳供电局500千伏息烽变电站站长罗毅说,建成后,每年可增加毕节地区清洁能源消纳电量超10亿千瓦时,节约标准煤50万吨以上,减少碳排放可超140万吨。预计到十四五末,贵州新能源装机约4085万千瓦,新能源装机占比由2020年的22.4%提升至2025年37.3%,新能源发电量占比由2020年的6.62%提升至16.9%。
十三五末,贵州新能源装机规模1672万千瓦,在南方电网五省区中装机规模最大、增速最快。工程时间紧,任务重,安全管控难度大。近年来,贵州电网公司持续推动能源供给侧结构优化调整,启动大规模光伏风电基地输电规划,加快推进新能源消纳重点电网项目建设,特别是新能源资源富集地区骨干网架建设,全力服务新能源接入和消纳预计到十四五末,贵州新能源装机约4085万千瓦,新能源装机占比由2020年的22.4%提升至2025年37.3%,新能源发电量占比由2020年的6.62%提升至16.9%。十三五末,贵州新能源装机规模1672万千瓦,在南方电网五省区中装机规模最大、增速最快。
近年来,贵州电网公司持续推动能源供给侧结构优化调整,启动大规模光伏风电基地输电规划,加快推进新能源消纳重点电网项目建设,特别是新能源资源富集地区骨干网架建设,全力服务新能源接入和消纳。贵州电网公司电力调度控制中心总经理张涛表示,将配合各级能源主管部门完成风电、光伏等新能源消纳能力测算和校核评估工作,优先保障风电、光伏消纳。持续推进招投标全流程电子化,推动能源领域评标专家资源互联共享。
加强项目立项与用地、规划等建设条件衔接,推动在城乡发展总体规划中同步考虑供气、供水、供电等公共事业配套规划。各级能源主管部门和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应将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纳入清单管理,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四种方式分类推进审批制度改革,逐项确定具体改革举措,建立简约高效、公正透明、宽进严管的行业准营规则,提高能源市场主体办事的便利度和可预期性。建立电网接入完成率评价机制,将电网接入完成率作为电网企业落实可再生能源消纳责任的重要指标。(四)推动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完善市场交易机制,支持分布式发电参与市场交易,探索建设基于区块链等技术应用的交易平台,建立适应可再生能源微电网、存量地方电网、增量配电网与大电网开展交易的体制机制。
(二)规范审批服务行为推进审批服务事项依法依规办理,严格按照能源领域审批服务事项实施清单提供办事服务,公开事项办理流程和条件标准等信息,不得在法定条件之外增加前置条件。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决策部署,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深入推进能源领域放管服改革,着力培育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国家能源局制定了《能源领域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意见》。
(二)优化涉企审批服务各级能源主管部门要清理规范能源领域行政审批前置条件和审批标准。对企业自愿作出承诺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要当场作出审批决定。适应新型电力系统建设,促进煤电、气电与新能源发展更好协同。(五)推行政务服务告知承诺容缺受理制度除涉及公共安全、生态环境保护、节约能源等政务服务事项外,各级能源主管部门及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按照最大原则梳理采取告知承诺的事项清单,明确承诺的具体内容、要求和违反承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细化网上办事承诺方式和承诺事项监管细则,及时向社会公布。
推动分布式发电参与绿色电力交易。(二)促进新能源加速发展简化新能源项目核准(备案)手续,对于依法依规已履行行政许可手续的项目,不得针对项目开工建设、并网运行及竣工验收等环节增加或变相增加办理环节和申请材料。推动落实电网企业功能定位,进一步深化自然垄断企业竞争性业务市场化改革,建立电网企业聚焦主责主业的报告机制。建立能源数据信息平台,及时向社会发布能源数据信息,引导投资建设。
(六)重视市场主体合理诉求各级能源主管部门及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要健全企业合理诉求解决机制,完善问题受理、协同办理、结果反馈等流程,杜绝投诉无门、推诿扯皮现象,有效解决企业面临的实际困难问题。各单位要切实负起责任,按照本意见提出的各项措施和要求,抓实抓细相关改革,切实做到放出活力、管出公平、服出效率。
依法明确许可条件、适用对象、监管规则和违反承诺后果,一次性告知企业。建立能源主管部门与新兴市场主体间的良性沟通互动机制,在实践中探索寓监管于服务的有效方式。
对接入配电网就地消纳的新能源发电项目,电网企业要做好接网服务。国家能源局将加强对各级能源主管部门及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的指导督促,确保改革举措落实到位。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要结合实际推动明确新能源投资自建配套送出工程的回购机制和标准。油气管网设施运营企业要做好基础设施高质量开放,依法依规向符合开放条件的用户提供油气输送、存储、气化、装卸、转运等服务,公开油气管网设施基础信息、剩余能力、服务条件、技术标准、价格标准、申请和受理流程、用户需提交的书面材料目录、保密要求等,简化办理环节、压缩办理时间,提高开放服务受理效率。推进电力应急体系建设,严格落实地方政府、电力企业的电力安全生产和供应保障主体责任。鼓励地方政府探索借鉴标准地改革方式,为新能源项目先行完成一些基础性评价、审批等工作,为项目打好前期基础,提高能源项目开工效率。
(二)提升供电质量供电企业要加强用户供电质量管理,大力推广不停电作业,有效压减电力用户停电时间、次数和影响范围,提升配电网电能质量,加大频繁停电、低电压等问题的整治力度。(四)推进政务服务便利化从为企业和群众办事角度出发,集成能源领域内部关联性强、办事频度高、企业群众获得感强的事项,提供主题式、套餐式服务。
针对企业和群众反映的涉及营商环境事项,要认真调查处理,不得将投诉举报线索移交被投诉举报的主体处理,要严肃查处用户受电工程三指定行为。各级能源主管部门、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要高度重视,统一认识,各司其职,形成合力。
(三)健全完善信用监管加强能源领域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公共信用评价、信用风险分析预警,完善信用承诺、失信约束、信用修复等信用监管制度及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必要时可以开展全覆盖核查,对失信违法企业依法依规实施失信惩戒。
落实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全面开展好差评工作。(三)规范中介服务进一步清理能源领域政务服务无法定依据的中介服务事项,对确需保留的强制性中介服务事项,各级能源主管部门要实行目录清单管理并及时向社会公布,不得强制企业选择特定中介服务机构。依据信用风险高低实施分级分类监管,提高高风险市场主体抽查比例和频次,增强监管的精准性和威慑力。加强基础设施服务履约监管,强化合同违约惩戒和信用监管,明确新进入主体市场保供责任。
探索推动电水气热一网联办。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及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要加强供电可靠性、电压合格率等供电质量主要指标的日常监管,保障安全、稳定的电力供应质量。
一、持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一)推行能源领域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在全国范围内深化能源领域证照分离改革,大力推动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推动微电网内源网荷储打包核准(备案),加快综合能源项目审批建设进度。
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要加大监管力度,压实供电企业主体责任,指导和督促相关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履行好牵头责任。鼓励省级能源主管部门探索推动能源审批相关部门联动、事项集成,进一步提升审批效率。
各级能源主管部门及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要及时披露相关项目审批服务规范落实情况。实行告知承诺后,对因企业承诺可以减省的审批材料,不得再要求企业提供。加强对中介服务机构的信用监管,实行信用等级评价、资质动态管理,解决中介服务环节多、耗时长、市场垄断、红顶中介等问题。加快推进电子证照在能源领域政务服务中应用,能够通过数据共享获得的信息,不得要求办事人提供实体证照。
在行政许可、行政审批、新能源并网接入、电力市场交易、油气管网公平开放、电力工程建设等重点监管领域,结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强化运用信用分级分类差异化监管措施,实施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四、优化营商环境培育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一)优化办电服务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要按照国家要求牵头做好优化用电营商环境工作,加快完成政企协同办电信息共享平台的建设,实现数据系统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推动供电企业进一步压减办电时间,提高办电透明度和便利度,降低办电成本,全面推广低压小微企业用电报装零上门、零审批、零投资服务、高压用户用电报装省力、省时、省钱服务等做法。
(四)大力推行互联网+监管加强能源监管领域数据汇集,进一步完善互联网+监管系统风险预警模型,形成风险预警线索推送、处置和反馈机制,提升能源监管智能化水平。三、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一)推进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标准化推动逐步实现同一能源领域政务服务事项受理条件、办理流程、所需材料、办结时限、办理结果等要素在全国范围统一。
精简整合能源项目投资建设审批流程,在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前提下,进一步清理规范项目审批全流程涉及的行政许可、技术审查等事项。(五)督促能源企业依法依规招投标提升能源领域招投标透明度和规范性,电网企业、油气管网企业等能源企业要进一步规范招投标管理,完善制度规则、清理隐性壁垒、加强信息公开,进一步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